
学生处工作职责
学生处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行为规范管理、助学解困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学生公寓管理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部门。其具体职能如下:
一、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宏观管理工作,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;
二、负责指导班主任、教官及全员教师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宏观管理、培训、考核工作;
三、负责全校的学生校风建设工作,围绕学风、校风和文明校园建设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、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工作;
四、牵头组织学生工作研讨与交流,建立团、学工作考核办法,并组织实施;
五、负责做好学生的军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等;
六、负责指导各系部开展学生课余文体、科技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,并为学生会、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;
七、负责辅导员队伍、教官团队建设、学生骨干队伍建设;
八、负责配合学籍科对奖、助学金的评定工作;
九、负责做好公寓内学生管理工作,组织开展创造文明宿舍、宿舍管理先进个人活动;
十、负责为学生创造公寓内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,促进学生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;
十一、负责根据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在校情况,合理调配师生公寓的分配;
十二、负责公寓安全、卫生、水电、家具设备等日常管理工作,制定用水、用电管理,实行量化管理,积极研究推行降耗措施;
十三、负责做好公寓管理队伍的建设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部门改革方案,做好本部门教职工队伍的聘任、考核和管理工作;
十四、负责学校各教学楼、实训中心、道路环境等校园内部环境卫生、安全管理及考核工作;
十八、提高责任意识,崇尚以德立校、公正办事、严以律己、勇于担责、廉洁奉献精神,大胆开展学校管理实践,不断创新,自觉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。
十九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。